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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惠企政策汇编|2024年成都市中小型企业和高企等政策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奖补材料和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0/11     浏览次数:    
成都市的小伙伴们还在为找惠企政策而烦恼吗?这里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各类的成都市惠企政策,没有你找不到只有你想不到,请耐心看下去,肯定有你想要申报的项目。本期小编为你们整理的政策有(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申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都市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补助申报、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成都市2024年“小升规”、上规贡献奖、稳规成长奖申报、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成都市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符合条件和有疑问的抓紧时间联系我,免费咨询,千万别错过了。

特别提示:申报时间已经过的政策各位也请多多在意哦,很多政策申报都是需要时间去准备的,每年基本上都会有。对这些政策有意向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向我询问,做好准备,增加申报的成功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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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申报
一、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申报时间一般为2-10月,每月都会汇总、审核、公示一到两批。五号或者二十号会截止。遇到双休或者放假会顺延,机会多多,今年最后一批就要开始了,错过这最后一批,再想申报就得等明年了,欢迎向我致电咨询。

二、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条件
1、国内企业(不含港澳台)
2、员工<500人,年销售<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3、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当年及前年无违法失信行为,未入失信名单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60分(满分100分)

三、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奖励
1、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贷款规模和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补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以通过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担保费支出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4、对以债权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生产、检测等设备、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年租赁费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融资租赁项目补助不超过两年。

四、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材料
(一)《科技型双创企业奖励申请书》(扫码下载附件)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科小信息库查询结果或科小评价系统已入库截图
(四)省科技厅公告、附件企业名单
(五)2021年1月至6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流程
(一)项目所在街道(镇)或园区管委会组织所属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项目,由企业报送双创管委会新经济产业部。
(二)双创管委会新经济产业部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在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微型企业可不在名单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业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5+1”现代产业体系方向。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在2020年和2021年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
二、扶持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支持中小企业为“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
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投入****开具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入****开具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管理咨询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项目在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间完成。投入****开具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实施的生产线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新(改)建生产经营场地(需购置设备,且设备占比高于总投入的50%)、购买配套生产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开支。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其他。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产业建圈强链行动,中小企业为融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融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2021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2021年成都企业100强》等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购置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0年至2021年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资料
1.202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书;
2.202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
5.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需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且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项目****、付款凭证扫描件);
7.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咨询项目提供),管理咨询诊断报告和结案报告复印件(管理咨询项目提供);
8.企业项目照片2张(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项目提供);
9.人社部门出具的2021年12月企业社保人员名单;
10.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1.微型企业承诺(微型企业出具);
12.诚信申报承诺书;
13.2021年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或防伪标识,不报送,专项审计时备查)。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推荐企业经核实为融入“链主”、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包含“链主”、龙头企业名称、所属产业链或榜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能配套率);微型企业资格初审。
2.《202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盖章);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四方对接服务平台按程序打印。
3.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审查后,会同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通过评审、审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中选择申报一个项目。
(二)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三)项目内容、****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不予支持。
(四)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单个****据不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的连续****除外)。
(五)****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汇款凭证。
七、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2份)、电子材料(PDF文档)统一上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微企业;
(二)2021年营业收入与上年相比实现正增长,且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或2021年利润与上年相比实现正增长,且2024年1—6月利润同比下降。目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近两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
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二、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其他办公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企业2024年1—6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4年1—6月期间同比增加用电开支的,按照企业电费增量部分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从银行机构获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用于原材料、物流及生产经营周转等用途贷款的,按照企业2024年1—6月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40万元贴息补助。
企业只可选择上述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制作申报书,带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按通知要求提交新都区经信局审核。纸质申报书包括以下资料:

(一)申报书封面(附件1);
(二)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支付凭证明细表(附件4);
(五)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2020年、2021年及2021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以下资料: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或防伪标识)、财务三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七)承诺书(附件6);
(八)专项资料。
(九)属地推荐意见(附件8);
专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房租补助方向。厂房或其他办公场地租赁公对公合同复印件,2024年1—6月期间公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2.电费补贴方向。企业与供电方的合同复印件,2024年1—6月期间和2021年同期公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3.贷款贴息方向。企业从银行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据或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2024年1—6月期间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产业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镇街、产业功能区责任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核查意见。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资料齐全、清晰完整,提供资料与原始资料必须保持一致。企业已申报过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各镇街、产业功能区于2024年9月13日(根据疫情防控适时调整时间)前将书面推荐文件[包括: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核查意见汇总表(附件5)、企业申报书](一式三份)上报区经信局,过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资料的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认定奖励
1、成都市认定奖励
成都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成都市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2、成都市武侯区认定奖励
成都武侯区对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 20 万元补助。
3、成都市成华区认定奖励
成都成华区对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10%,再给予不超过5万元研发补贴。
4、成都市双流区认定奖励
成都双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双流区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同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高新技术企业10%、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5、成都市郫都区认定奖励
成都郫都区对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6、成都市温江区认定奖励
成都温江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7、成都市江堰市
成都都江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二、成都市高企申报时间
2024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16日—6月16日  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
6月17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三、成都市高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成都市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成都市申请高企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二)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训,并将培训通知、宣传稿件等资料反馈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各市(州)科技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按时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成都市申请高企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成都市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对象
(—)2019年至2021年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9年度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
(二)优先条件。
1.公益性强、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
2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的,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的。

三、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市(州)所属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三)中央在川单位经在川上级部门同意推荐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其中,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不占用省级向上推荐名额,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能推荐1家)。
(三)上报文件、《推荐202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其它申报单位资料直接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红头文件、《推荐202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申请报告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
(五)申报的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将申报红头文件、在川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推荐202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申请报告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
(六)有关行业协会将征求意见的函、已完成认定、公示的拟推荐平台申请材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征求意见。同一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重复申报。

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一、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的条件
 (一)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四)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的基本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
 
 (二)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着,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
 (四)新颖化指标。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着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的程序
1.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按当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申请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 申请企业向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书、会计报表、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
3.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书所列初核指标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评审结果、专家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市(州)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核实意见,形成拟定名单,并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式发布企业名单并授牌。
 
四、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的政策扶持与管理
(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予以跟踪管理。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支持其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相关专项和省级相关项目。
(2)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资格。
(3)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按照要求主动服务,做好“专精特新”企业的“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作。
(4)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评“专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 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按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
 
五、成都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的附则
1.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补助申报

一、申报对象
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基地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函〔2018〕3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运营单位在2016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且在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市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平台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满足《管理办法》规定数量。
(三)基地中制造业园区建筑总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楼宇经济园建筑总面积在8千平方米以上,且运营单位建筑产权占基地总产权的70%以上(租赁基地除外)。制造业园区、楼宇经济园入驻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35户、50户。
(四)运营单位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票据开具时间)提升能力建设和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总金额60万元(含,除税金额)以上。
(五)2019年度按照要求已上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六)近两年运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2019年)。
(七)运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补助内容
运营单位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支出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提升服务能力包括购置(租用)仪器、设备、信息化改造等支出,经营场地租赁费用(基地除外),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支出。

四、补助标准
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超过3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五、申报资料
(一)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书》(附件1)。
2.运营机构基本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4.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缴税、社保缴纳证明,企业财务三表。

5.《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平台和基地运营单位分别填附件2-1、2-2)。
6.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3)。
7.平台运营单位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企业名单(附件4);截至2019年12月底入驻基地中小企业名单(附件4)。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5)。
9.运营单位2019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10.运营单位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审计时备查)。
以上1-9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同时要求电子版。

(二)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文件。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2-2)。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六、申报程序
(一)平台、基地运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审核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予以支持。

七、其他事项
(一)国家、省中小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已惠及的项目、内容、票据不再重复给予补助,重复申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补助的单张票据不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因额度原因连续发票除外),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
(三)票据支出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记录。
(四)运营单位计算年度服务企业和入驻企业数量时,必须是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或纳税的中小企业。

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

一、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对象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二)其他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⒉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
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组织专家进行测评,并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四、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示范基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评审测评,填写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择优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上报文件、《市(州)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P)一并报送。

成都市2024年“小升规”、上规贡献奖、稳规成长奖申报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小升规”奖励
在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内,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名录库、并经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上规贡献奖
符合“小升规”奖励申报条件,且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其中,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的,在“小升规”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在“小升规”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稳规成长奖
2019年度(2019年3月—2020年2月)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自上规当年起连续两年(2020—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连续两年(2020—2021年)均保持在2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小升规”奖励
①成都市2024年“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2024年3—4月的财务状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④2020年、2021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⑤企业申请上规月提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数),需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并盖业务章;
⑥企业近期照片4张(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照片,A4纸正反打印,每页上下各1张,共正反2页,照片颜色不限);
⑦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

2.上规贡献奖
在提交“小升规”奖励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的基础上,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成都市2024年上规贡献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②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需带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且能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

3.稳规成长奖
①成都市2024年稳规成长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②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需带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且能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③2020年、2021年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当地税务部门盖业务章确认;
④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按顺序扫描成PDF电子版存U盘报送。不再报送纸质申报书。
(二)需区(市)县核实信息
1.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核实的首次进入工业名录库证明;
2.企业两年内(2020年5月—2024年4月)的安全、环保无重大事故证明;3.企业一年内(2021年5月—2024年4月)无单笔5万元以上(含)罚款的行政处罚证明;
4.近两年内(2020年5月至今)企业、企业法人无违法行为证明。
以上核实情况作为推荐文件附件上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梳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网址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上传有关申报材料(需有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务必完整规范、真实有效,严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初审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跟踪做好企业网上申报的监督和初审工作,多方面核验企业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推荐,于2024年6月3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2024年6月7日前报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4)以及企业申报资料(U盘)。

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二、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2024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对2024年第四季度在蓉购买符合条件汽车的最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纯电动汽车每辆车2000元、其他汽车每辆车1000元叠加享受一次性消费券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三、补贴水电气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对2024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对2024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由各区(市)县财政全额补贴2024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从2024年10月至12月,对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具体详见附件),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根据本政策印发之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五、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对新增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实施租金减免加力扩围。对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基础上,再减免2024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在蓉央企、其他省市在蓉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免收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七、补贴文旅企业平台退款手续费。对演艺、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饭店等品牌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或机构,因2024年下半年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给予文旅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全额补贴。
     八、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原计划2024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4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
     十、降低市场主体防疫成本。全市根据疫情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持续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足量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位,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所有(包括省内抵蓉)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区(市)县、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行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所需经费由企业(单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

成都市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
一、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奖励
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内容
1.在龙泉驿区注册经营>=12月
2.身份证明何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已被确认(或其他手续)
三、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工商和税务登记关系在龙泉驿区
2.2021.1.1及以后的自然人控股
3.经营登记>=12个月
4.2021.12、2024.7和2.22.8有社保缴纳记录
5.自成立以来无重大事故
四、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开办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证明
5.完税证明
6.存款账户信息单
五、企业开办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1.向街道申请、核实审查后进行推荐
2.区组织进行复审、公示然后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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