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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陕西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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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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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9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为便于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作,2022年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各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是本辖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的责任单位,各批次申报截止后10日内完成资料在线审核、实地核查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报送工作。
三、申报程序
高企申报按照“常年受理、无纸申报、网络评审、系统管理”方式进行,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系统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名认证通过后(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选择“科技业务办理”中“高企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和流程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选择推荐部门(以税务部门管理属地为准),填写完成后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申报工作。全程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可通过系统查询申报进度和评审状态。
(三)属地推荐。推荐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1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四)评审公示。省高企认定办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评审的将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五)认定报备。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除企业,按省高企认定办或各推荐机构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站进行认定报备。
四、有关要求
(一)
进一步
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各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高企认定辅导和政策解读培训。要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认真指导企业把高企申报认定需要的材料理清筹足备好;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一线服务人员,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要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二)进一步提升申报材料质量。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保证系统填报前后一致、与实际情况一致。要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企业联系人。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省高企认定办和各相关部门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作为高企申报认定的代理代办机构,并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做好申报认定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高企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
专利
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省高企认定办和各推荐部门设立申报工作专项服务组,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各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辖区推荐部门或省高企认定办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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