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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规划汇编!各地高企认定奖励材料及要求、公示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0/8     浏览次数:    
2025年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规划可以开始了!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各地有需要咨询申报高企的可以看看!各地高企认定奖励材料及要求、公示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高企申报一般当年出公示名单,还请大家及时关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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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汇编

  市级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琅琊区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 励;连续 2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连续 3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2.对获得新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

  天长市(2023年)

  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档一级。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南谯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进入高企培育库奖励2万元,通过认定奖励18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全椒县(2023-02-03发布)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明光市(2019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对连续认定为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 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来安县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县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整体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原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注册企业的股东)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再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万元。对服务县域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定远县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条件:拥有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财务规范且体现研发投入、无重大安全或环保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3万-5万高企培育经费、市级5万、县级20万、省20万(得分较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10%。

  凤阳县(2020年发布)

  13.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14.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之前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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