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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推荐安徽省独角兽(潜在) 企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1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 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 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加强对全省独角兽(潜 在)企业发掘和培育力度,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就开展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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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安徽省新
兴产业发展方向,无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企业;
2.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2013年及以后成立);  3.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最近 一 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安徽省新 兴产业发展方向,无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企业;
2.成立年限不超过9年(2014年及以后成立);
3.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成立5年之内最新 一 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 亿美 元或成立5年 — 9年最新 一 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
元。
二、 工作要求
1.请各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加强协调联动,认真组织企业填 写《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附件1),并动态
反馈至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2.请各市科技局、市金融局于1 月26日(周五)下午下班 前将盖章扫描版《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和 《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反馈至省
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word 版同时发至邮箱)
三、其他事项
1.各相关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 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
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市科技局、市金融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认真组 织县、区(市、开发区)、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摸排符 合条件的企业,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切 实做好指导审核推荐工作,已获评2023年度独角兽(潜在)企
业也请组织推荐。
3.省科技厅、省金融局将优先对推荐的独角兽(潜在)企业 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平台、应用场景、投融资、辅导上市等 方面给予支持、服务,并对各市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情况
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视情纳入相关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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