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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5〕36号文)的要求,现就安庆市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安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1、2015年安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09年认定并于2012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6年有效期满,2015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2、复审范围。2012年度我省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3年和2014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2015年安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6项条件。
三、2015年安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及网上注册、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新认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 注册登记,选择安庆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复审和重新认定企业用认定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提交注册信息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省认定办。
2、县(市)区推荐。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chengnuo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真实*。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结 合前期已开展的调研工作,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准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认真择*适时组织推荐申报。
3、材料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由县市(区)科技局在截止申报时间前统一报送。
4、市级初审推荐。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服务,并组织初审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认定办。
四、2015年安庆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须在2012至2014年内为查账征收。参加复审的企业如认定期间发生更名,须在完成高企更名后,申请复审。
2、知识产权。企业所申报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且是 企业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其中新认定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是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复审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是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后至复审申报日前获得。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范围须为全 球,并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独占许可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中相关规定的证明和chengnuo书,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客观公正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专项审计可选择省内已公布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见附件6)
5、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 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 业名称。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五、2015年安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常年接受申请,各县(市)区分两批集中推荐申报。各县(市)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3月27日和7月19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凯、刘幻
联系电话:5515451、553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电话:5349052
附件:2015年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推荐汇总表
2014年安徽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