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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条件范围、程序及补助标准政策汇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11/1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专利保险示范城市要求及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南京市开展了全市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具体的申报条件范围、程序及补助标准请看下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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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险种
(一)专利执行保险。被保险人为获取被侵权证据或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发生的*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被保险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所支出的*要的、合理的费用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要的、合理的费用等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险种内容详见附件1。
二、投保主体
投保主体为南京市企业、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及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代理机构。
三、补助范围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已投保的上述专利保险。
四、补助标准
按每件保费的40%予以补助。
五、工作流程
(一)投保人自主选择我市任一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专利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汇总保险名单报送各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登记内容详见附件2。
(三)保险公司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专利保险资料,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自理部分由企业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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